測驗規範
1.應試人員請於測驗時間內將行動電話等電子通訊器材關機或放置試場外;應試人員請確認座位上的測驗編號入座,若違反上述事項者,本單位有權取消該考生資格。
2.測驗期間被舉發作弊情節者,該場次測驗成績不列入計算。
3.應試人員應攜帶筆試入場證及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照、居留證或附有照片之中央健康保險局IC卡(前揭四項文件任選乙項)以備查驗。
4.應試人員請於測驗時間內將行動電話等電子通訊器材關機或放置試場外;應試人員請確認座位上的測驗編號入座,若違反上述事項者,本單位有權取消該考生資格。
5.若冒名頂替或以偽照證明文件取得應試資格之違規情形者,將取消當次測驗應考資格,並不予退費。若取得當次測驗之合格證明書者,將撤銷其合格證明書且不予退費。
6.除前述外,測驗期間遇有如逾時作答等任何不符講師於測驗前說明之規定者,該場次成績不列入計算
考核標準
達及格標準分數85分(含)以上者發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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